常德市颁布施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 以法治力量提升居民“家门口的幸福”
2025-06-03 16:10:27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鲁颖 | 作者:刘琪 文畅(实习)          浏览量:5442

日前,常德市颁布施行《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12条“小快灵”条款,将以党建引领筑基、数字平台建设、配套文件支撑、执法能力提升、普法宣传覆盖等举措推动常德基层治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

《规定》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明确在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让党员带头协调矛盾;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超过一年未成立或业委会未及时换届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应在3个月内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选举业委会;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监督平台,业主可随时查询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等信息,实现“指尖上的监督”;对物业企业违规停水停电催费、侵占公共收益、拒不移交等行为设定明确罚则,最高罚款10万元,并纳入信用记录,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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